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宪法日,根据《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 贵阳市司法局 贵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在我局官方网站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2014年11月1日期施行的《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办法》、《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均是本次宣传的主要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此次活动精神,我局于房地产大厦产权处办证大厅前悬挂“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宣传横幅。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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