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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建通〔2017〕523号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村镇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04 阅读: 次

筑建通〔2017523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村镇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局:

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及各级领导责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近期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全市示范小城镇、传统村落及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今冬明春全市示范小城镇、传统村落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住建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工作重点,落到实处。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确保安全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镇建设管理员监管的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落实,逐级负责。

二、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对已开展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质量、主体结构、消防建设等关键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告知,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检查记录,责成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需拆除的建筑,拆除工作原则上应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的指导下进行。

三、强化消防安全督查工作。各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按规范设置配备一定量消防器材、装备,并保持器材、装备处于完好状态。在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重点对村寨的消防水源、灭火器材装备是否损坏、电气线路老化的更新、柴草堆放等情况进行检查,要确保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消防栓、消防水管等定期检查。在重要保护区域和建筑设立明显的防火警示和禁烟标志,特别是对传统村落古建筑群供电线路、给排水、安防、消防、地质灾害防治、护栏界桩强化安全督查。

四、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工作。各区(市、县)和乡镇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建设安全宣传,如示范镇“8+X”项目的安全建设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建设和使用安全知识宣传,传统村落的古建筑群安全隐患宣传等。把群众的思想工作做细,做通,争取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增强项目建设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广室内电线穿绝缘套管,推广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燃料。限制使用柴草,减少明火带来的危险。建议村级成立消防组织,增强村民防火意识。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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