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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YJ20170066
标题 群租房是否违法,请问由那个部门管理
提问人 匿名游客 提问时间 2017-12-15
类别 建言献策 受理时间 2017-12-18
问题内容 群租房现象严重,请问群租房由那个部门管理,应该怎么管理,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还请告知,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十二条 出租住宅房屋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参考链接:http://www.www.puerchatie.com/article-21-8896.aspx 租赁相关问题您可向我局租赁管理处投诉,电话:8581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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