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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ZX20180079
标题 关于公租房
提问人 ****** 提问时间 2018-01-15
类别 在线咨询 受理时间 2018-01-16
问题内容 你好:2016年11月公司用员工的名字统一为员工申请了一套公租房,入住后员工只与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租房合同,并在小区物管处缴纳租金。请问从公司离职后,公租房需要退吗?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
如该公租房不是以您的名字申请的,而是单位为其员工申请的公租房,那您如离职,则无法享受该公司提供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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