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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要件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样本 | 份数 | 表格下载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1 | 《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 | 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 | 原件一份 | 填写内容完整,印章清晰,无涂改痕迹 | 住建部门门户网站 |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审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 工商、税务部门 | ||||
3 | 企业章程 | 企业章程 | 复印件一份 | 按《公司法》修订(最新),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 申报单位提供 | ||
4 |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
2. 任职文件 3. 毕业证书 4. 职称证书 |
复印件一份 |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申报单位提供 | ||
5 |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2. 任职文件 3. 职称证书 4.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
复印件一份 | 申报单位提供 | |||
6 |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
1.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
2. 执业资格证书 |
审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 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收原件 | 申报单位提供 | ||
7 |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业绩表 | 原件一份 | 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 申报单位提供 | ||
8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 | 审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 申报单位提供 | |||
9 |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 原件一份 |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 申报单位提供 | ||
10 |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审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 申报单位提供 | |||
11 |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 审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 申报单位提供 | |||
12 | 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1. 办公场所证明
2. 办公场所用房租赁合同 |
复印件一份 | 申报单位提供 | |||
13 | 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 | 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 | 复印件一份 | 申报单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