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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 ||
法规依据 | 申办条件 | 申报材料 |
审批时限 | 办理流程 | 附件下载 |
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
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 3、《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施通[2007]550号) 4、《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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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 |
企业 | |||
申办条件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当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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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一份)
6.规费交纳凭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安全措施费、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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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时限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受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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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申请人提交资料→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提出拟办意见→处长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局领导审定,准予许可的,窗口送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说明其理由。 | |||
是否发证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
否 |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
否 | |
办理地点 |
市住建局驻金阳政务服务大厅,70、71号窗口; |
办理电话 |
0851- 87987586 / 0851-87987587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 13:00-17:00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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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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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
可通过电话、信函及现场投诉举报。地址: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 投诉室 邮编:550081 电话:0851- 87987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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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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