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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时间:2012-04-19 阅读: 次 来源:

 
 
如何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一、受理部门
1、业务合法性审查:贵阳市建筑管理处(贵阳市新华路23号,电话:5843543、5824227)
2、资料受理: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金阳新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办公楼A区附一层,电话:7987585、7987586、7987587)

二、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黔建施通[2007]550号)

三、应提供的资料(以下资料由贵阳市建筑管理处合法性审查后出具联系函):   工程开工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换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
(一)房建及市政工程
1、规费交纳凭据(原件一份):
2、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预缴通知单(原件一份,如在省住建厅缴纳的需提供缴费通知单及收据的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含施工及监理)或建设习呈施工(监理)项目报建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副本(原件一套,含地勘、建筑,结构、水、电、节能等);
5、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    
a.无需拆迁的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未实行监理的,且无需拆迁的项目,由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一份)。
b.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除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建设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有效期为2个月以内)、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或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9、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审查意见书及贵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申报书(原件各一份);
10、贵阳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含质监站出具的收取《施工组织设计》的证明)(原件一份);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及专业分包合同原件各一份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附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原件),附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4、如为外地企业(含施工、监理及劳务分包企业)的需提供“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省内企业提供“外地入筑企业承接工程备案表”)”(原件一份);
15、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证明书(原件一份);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二份);
17、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收存原件;
1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一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有联建单位的需出具联建合同。如建设单位与实施单位不为同一单位的,需出具委托协议书。 其它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注:复印件按A4纸大小提供,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室内(外)装修装饰、幕墙施工、设备安装、消防等工程
1、规费交纳凭据(原件一份);
2、中标通知书(含施工及监理)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报建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原件一套,含建筑、结构、水、电、节能等);
4、如在新建工程中进行施工,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是在原有建筑内实施,则需出具产权证明,是租赁的要有租赁合同以及产权人同意租赁人实施该项工程的书面文件,涉及改变外立面的施工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建设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有效期为2个月以内),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或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6、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审查意见书及贵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申报书(原件各一份);
7、贵阳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临督注册表(含质监站出具的收取《施工组织设计》的证明)(原件一份);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及专业分包合同原件各一份),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建设工程委托临理合同》(原件),附工程临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10、《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原件),附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如为外地企业(含施工、监理及劳务分包企业)的需提供“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省内企业提供“外地入筑企业承接工程备案表”)”(原件一份);
12、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证明书(原件一份);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二份);
14、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收存原件。 有联建单位的需出具联建合同。如建设单位与实施单位不为同一单位的,需出具委托协议书。 其它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注:复印件按A4纸大小提供,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平基土石方工程
1、规费交纳凭据(原件一份);
2、中标通知书(含施工及监理)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报建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
a.无需拆迁的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未实行监理的,且无需拆迁的项目,由区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一份)。
b.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除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建设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有效期为2个月以内)、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或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7、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审查意见书及贵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申报书(原件各一份);
8、贵阳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含质监站出具的收取《施工组织设计》的证明)(原件一份);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及专业分包合同原件各一份),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附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11、《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原件),附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如为外地企业(含施工、监理及劳务分包企业)的需提供“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省内企业提供“外地入筑企业承接工程备案表”)”(原件一份);
13、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证明书(原件一份);
1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二份);
15、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收存原件;
1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一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有联建单位的需出具联建合同。如建设单位与实施单位不为同一单位的,需出具委托协议书。 其它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注:复印件按A4纸大小提供,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园林绿化工程
1、规费交纳凭据(原件一份);
2、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预缴通知单(原件一份,如在省住建厅缴纳的需提供缴费通知单及收据的复印件)(有房建工程的提供);
3、中标通知书(含施工及监理)或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报建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原件一套,含地勘、建筑、结构、水、电、节能等);
5、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
a.无需拆迁的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未实行监理的,且无需拆迁的项目,由区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源件一份)。
b.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除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能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8、建设单位在开户银行存入的资金证明(有效期为2个月以内)、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或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9、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措施审查意见书及贵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申报书(原件各一份);
10、贵阳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含质监站出具的收取施工组织设计》的证明)(原件一份);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及专业分包合同原件各一份),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附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复印件一份);
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原件),附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4、如为外地企业(含施工、监理及劳务分包企财的需提供“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省内企业提供“外地入筑企业承接工程备案表”)”(原一份);
15、建筑业企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证明书(原件一份)
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二份);
17、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收存原件。
1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一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有联建单位的需出具联建合同。如建设单位与实施单位不为同一单位的,需出具委托协议书。  其它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注:复印件按A4纸大小提供,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延期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延期申请(须加盖双方法人章)    (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施工期限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六)增减或变更
1、建设单位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增减或变更的申请(原件一份);
2、根据事由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七)换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
l、建设单位换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的申请(原件一份)
2、《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工程竣工项目造价、面积核定表(原件一份);
4、甲乙双方工程结算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原件)。 6、己补交完各项规费。

(八)遗失补办《施工许可证》 登报申明作废三个工作日后办理
1、登报申明作废的整
版报纸(原件一份);
2、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一份);
3、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九)废除施工许可
1、废除施工许可的申请(原件一份);
2、解除合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
1.申办单位备齐上述有关资料,按顺序整理好后,交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2.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办单位报送的资料移交贵阳市建筑队伍管理站办理。
3.符合条件的,贵阳市住建局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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