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治安、消防、装饰装修等物业服务主业活动的以外的服务,作了哪些规定?
时间:2012-05-09 阅读: 次 来源:
问:“省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治安、消防、装饰装修等物业服务主业活动的以外的服务,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违反治安、消防、规划、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条例第七十五条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火灾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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