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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1-22 阅读: 次

 

 

 筑建通〔2017〕34号


 

 

关于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房通〔2016〕42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我市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管理、文明服务等工作,确保各物业服务小区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春节将至,各物业服务企业一是要加大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安全隐患房屋安全巡查、排查工作,对辖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书面告知产权人,并督促、责令产权人及时整改,同时协助相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对产权人、责任人不及时整改导致坍塌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重要设施和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及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加强小区二次供水系统的卫生安全、供水管道、水泵机组等供水设施检查与管理;加大对物业服务区域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管网、电网、监控和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故障排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关应急机制和预案,加强与属地政府、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的沟通,面对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二、加大对电梯运行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排查工作。各区(县、市)住建局一是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督促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服务项目的电梯运行安全及消防安全的现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严格落实电梯安全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制定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服务人员的专业防火、灭火消防培训,组织引导业主开展逃生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三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完善电梯运行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台账,在《电梯维保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关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做好“两严一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出租房屋信息的收集、登记管理工作,积极与属地社区签订综合管理责任书,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以房管人”工作机制,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二是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在小区实施 “单元防盗门工程”和“平安E家”报警电话入户工程,加强对小区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小区技防能力。三是加强对小区安保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安保人员应对安全、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防范能力。四是充分利用小区公示栏向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防火、防盗、防抢等知识,与业主进行互动,群防群治,共同营造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四、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班制度,在服务区域内配足、配齐安防值班人员,按照合同约定严格落实24小时安防值班制度,确保每天24小时物业服务工作不间断,按时检查服务区业内的水、电、气等供应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区(县、市)住建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2017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chen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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