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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建通〔2017〕308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全省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创文明物业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市供水文明行业标准>等七个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标准的通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全国城市供水文明行业标准>等七个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标准的通知》的精神以及省“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美丽城市”等工作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物业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创文明物业活动的通知》(黔建房字〔2017〕254号)精神,确保创建文明活动取得实效。现将通知原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活动。并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开展活动工作总结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管理处,联系人:孙斌,电话:0851—85846252,电子邮箱:1739618612qq.com。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创文明物业活动的通知》(黔建房字〔2017〕254号)
2017年7月14日